2007年9月14日,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
《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》 。《条例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:
“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,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、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、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。”
该《条例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“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,均应依法登记注册,领取营业执照后,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。”
该《意见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。
◇问:我在淘宝开了一家小店,需要办照吗?
◆答:在互联网上出售、置换自用物品,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可以不登记注册(办照)。
现在淘宝上很多店,出售的或是朋友送给自己的新品、自己购买后没有使用的商品、或者虽然曾经使用过却还想售卖的二手货,这些小店按照《意见》规定是无需办照的。
还有一些朋友能够利用自己常出国的机会(或是去一些特定地区、有一些特定手段),帮助他人购买一些平常难以买到的商品,根据Ezra的理解,这些朋友因不能确定是否以营利为目的,也很难强制要求办照。
◇问:个人办照应该怎样办?都需要哪些条件?
◆答:个人办照的话,一般办个个体工商户《营业执照》就可以了。
如果不是售卖特殊商品,只需持个人身份证、自家的房产证、以及居委会(或者业委会)出具的包含有“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”意思表示的盖章证明文件,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即可。
如果要售卖特殊商品(比如:烟草、汽车、药品、音像制品等),则还需取得相关部门的专项许可。
◇问:我网上开店没有按要求办照会被处罚吗?
◆答: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未取得专项许可和办理营业执照,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,应按照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。
对于未取得专项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,由公安、国土资源、建设、文化、卫生、质检、环保、新闻出版、药监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依照法律、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。
无须取得专项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依法查处。
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对于无照经营行为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,没收违法所得;触犯刑律的,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、重大责任事故罪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、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;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、社会危害严重的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、威胁公共安全、破坏环境资源的,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、原材料、产品(商品)等财物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